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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心只想多挣钱 买卖雷管判八年
发布时间:2012-09-14 15:29:25


     本网讯(通讯员 李广真 朱法勇)   近日,河南省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被告人王闯(化名)非法买卖雷管18000枚,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王闯,男,河南省平顶山市人。2010年4月份,其弟王良(化名)让王闯帮助联系买雷管的人。王闯联系到买家李明(化名),之后,其弟王良及同伙王存、王才、于艳、王海、石霞(五人均为化名,均已判刑)通过王闯,共卖给李明雷管18000枚。经鉴定,这些雷管均具有较强的爆炸性。2010年7月22日,王闯被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批准逮捕,2011年12月14日,王闯在商水县张明乡向商水县公局民警投案自首。

    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闯非法买卖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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