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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瞒天过海狂窃钢材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2-09-14 15:42:35


     本网讯(通讯员 王雷 王文睿)   仅用了20天时间,邓某从徐州一大型工厂窃取废钢材逾20吨。9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12月邓某以物资回收公司的名义与徐州某大型工厂签订了废钢材买卖合同,约定邓某收购该厂的废旧钢材。2011年12月7日至12月27日间,邓某先后11次租赁货车到厂区内收购废钢,在空车过磅时秘密放置两块铲板以增加空车毛重,后被告人邓克站自行装货,在装货结束过磅时不再放置铲板的方式,秘密窃取该公司废钢合计18.7吨,价值人民币63580元。

    2011年12月28日,邓再次驾车到工厂内收购废钢,采取同样的方式作案,在装货结束准备过磅时,被工厂工作人员发现而未得逞,欲窃取该公司的废钢重3.4吨,价值人民币11560元。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邓某还有寻衅滋事的前科,2009年刚刚刑满释放。经过电话传唤,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邓某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自首和部分犯罪未遂的情节后,法院一审判决: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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