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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上网贼手伸向邻居 偷得钱财失去自由
发布时间:2012-09-14 16:24:05


     本网讯(通讯员 李龙)   因无钱上网,20岁的小伙郑某向邻居周某借钱,周某借给他200元,郑某非但不知感激,反而产生了偷周某钱财的想法。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住在宣城市宣州区某乡镇街道的郑某与被害人周某是隔壁邻居。2011年11月17日上午,因无钱上网,郑某就向邻居周某借钱,周某当时借了200元钱给他。郑某考虑到自己生活开支不够用,产生了偷周某钱财的想法。上午10时左右,郑某从自家三楼顶隔热层出口来到与周某家共用的平台,再从周某家隔热层出口进入其家中,趁周家人不备,从周某放在床头柜上的手提包内,盗取了周某钱包两个,得现金29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周某现金2900元,取得周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2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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