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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配钥匙盗窃仓库食品转卖给老顾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4 16:29:20


     本网讯(通讯员 颜红 严剑)   “今天配货时仓库多发了4箱酵母粉,200元一箱也给你吧。”本是送货的驾驶员,因对老板不满便瞄上仓库,偷配钥匙,“拿”配送食品卖给老板的老顾客,结果误了自己。9月13日,浙江省省海盐法院依法判处了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某79年生,小学文化程度,在老板的食品配送中心当驾驶员,负责被老板送货及搬运等。平日里工作认真,做事麻利,也得到老板的认可。老板还答应他,过阵子帮他买保险,和他签劳动合同。

    可后来老板没有兑现帮其买保险、签劳动合同等承诺,李某一气之下趁送货时取得仓库钥匙之机,偷配了一把钥匙,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2012年4月,利用自己事先偷配的钥匙,窃得安琪国光酵母粉4箱,共计价值人民币800元。后销赃于老板的老顾客海盐西塘桥一早餐店。

    2012年4月至5月的两个月时间内,李某打开老板“宝藏”,从酵母粉到果味酱、豆沙、大豆油、酥油等等,都成了被告人李某的囊中之物。而这些,都被李某以配货时多出来,老板不知道为由,销赃给了被害人的老客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两个月时间内,盗窃作案十余次,窃得财物价值14000余元。

    海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具有坦白情节,且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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