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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柱犯抢劫罪案
发布时间:2012-09-17 10:17:28


李保柱犯抢劫罪案


    案由:

      抢劫  

    开庭时间:2012-08-10 09:00

    开庭地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14日晚23时许,被害人谢晓龙驾驶豫R00667银灰色富康车行至社旗县西郊大转盘时,与葛文鹏驾驶的黑色捷达车相蹭。被告人李保柱,奚磊下车对谢晓龙进行殴打,并将谢拉倒南阳嘉隆宾馆,在宾馆内与李保柱、奚磊、葛文鹏对谢晓龙再次殴打,恐吓,逼谢掏出现金900元,并逼迫谢先后掏出现金69800元交给葛文鹏。当逼迫谢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谢趁机逃跑保安。案发后葛文鹏退给被害人现金50000元。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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