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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土地规划知情权 常德农民状告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2-09-17 09:41:25
本网讯(通讯员 高英明 易宇平)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全国首例农民状告行政机关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被告常德市规划局鼎城分局履行法定义务之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家军系鼎城区灌溪镇兴发垸村村民,其居住地属于常德卷烟厂易地改造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今年4月7日,原告张家军向被告常德市规划局鼎城分局提出公开该宗土地征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的政府信息。被告未在规定的15日内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张家军遂于5月11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常德市规划局鼎城分局的不作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判令被告限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诉讼期间,被告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用特快专递送达给原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家军作为被征地拆迁户,有获得该宗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其诉求合理合法。被告常德市规划局鼎城分局在原告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后至原告提起诉讼前,虽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但是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常德市规划局鼎城分局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遂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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