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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钟情订下婚约 一朝变脸对薄公堂
发布时间:2012-09-17 09:49:16
本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汪萍)
青年男女一见钟情订婚后,不久又悔婚分手,昔日情侣因“见面礼”闹上法庭。9月13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婚约财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
法院查明,今年5月初,原告赵某与被告杜某经人介绍相识,一见钟情,确立了恋爱关系。5月18日,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当时赵某的母亲李某给杜某见面礼8000元、一枚价值1800元的戒指等,共计9800元。同年7月,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赵某发现与杜某性格不合,两人在一起经常发生争吵,遂提出要与杜某分手,并要杜某返还见面礼8000元及金戒指一枚。8月,因返还彩礼款,双方发生矛盾,赵某、李某将杜某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杜某借婚姻向原告赵某索取彩礼,现双方已经分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杜某应返还其收取的见面礼8000元及价值1800元的金戒指一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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