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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因家庭暴力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17 10:01:28
本网讯(通讯员 蕾妮)
一起因年龄差距大,丈夫对妻子存在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在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李某系长途汽车司机,长年在外跑车,在湘潭认识了本地姑娘张某。双方虽然年龄差距达10多岁,但30岁的男子李某用成熟、稳重和细微不至的关怀感动了当时年仅16岁的张某,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后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2002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原告张某向法院诉称,由于双方年龄存在沟壑,没有共同语言、爱好和兴趣,尤其是婚后双方感情逐步淡化,也一直未生育小孩,且被告李某经常酗酒赌博,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暴力,先后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经法官劝解保证不再打骂张某,但过后仍恶习难改,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主审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做工作,原告表示对被告已不抱任何希望,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被告则表示自己并无过错,全因原告年轻气盛,才导致今日局面。主审法官劝告被告面对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释明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指出原告在婚姻期间没有很好地与被告沟通,而是采取一味逃避的态度,对婚姻未尽到一定的责任。经法官的多次辨法析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和平分手。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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