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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居因土地租赁合同问题闹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7 10:26:57


     本网讯(通讯员 莫晓宁 阳国沙)   近日,广西平乐县法院二塘法庭审理一起因为承租权转租问题而没有得到解决,然后双方大打出手。最终,在办案法官耐心与巧妙的调解下,双方又重归和好。

    原告林某于被告文某是同村人,鉴于两家关系好,原告林某把自己家空闲的土地租赁给被告文某养殖,租期为5年。被告文某租赁了2年后,因为自己养殖没有赚到钱,于是把自己承租的土地转租给黄某,文某自己则收取租金,转租的事宜并没有告诉原告林某。林某知道后非常生气,并没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经常到被告家里吵闹。最后,双方都在激动之下大打出手,原告林某被被告文某打伤,被告文某也受了一点轻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文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共计6957.33元。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该案件是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纠纷,而且双方关系开始是较好的朋友关系,对于这样的案件要尽可能的把双方的矛盾解决,这样才利于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

    于是,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该案的发生,原、被告都有责任,通过法律和情理做通原、被告的工作非常重要。于是,办案法官分别跟原、被告做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理与情理的解说,双方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原告不应该采取吵闹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被告在转租之前应当征得原告的同意。最终,双方都各自退让了一步,原告只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医疗费1516元,被告也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的医疗费。

    一起看似复杂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细心和耐心调解下,缓和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让即将破裂的邻里关系重归和好。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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