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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结婚8年未做过一顿饭 法官调解夫妻互谅
发布时间:2012-09-17 10:24:51


     本网讯(通讯员 闭赋火)   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对于离婚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很多微不足道的生活琐事竟然也“堂而皇之”地成为了人们离婚的理由就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法院下雷法庭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就仅仅因为做饭问题处理不当而闹上了法庭。

    原告蔡某诉称,其与被告朱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和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双方矛盾不断,尤其是朱某性格刁蛮任性、好吃懒做,结婚八年来原告从来没有吃过朱某煮给的一餐饭菜,朱某在家也很少做家务,双方彼此积怨,没有沟通,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结束这段婚姻。被告朱某则辩称,婚后没有煮过饭菜给原告吃是事实,但原因是双方均在当地锰矿企业上班,在家时间较少,所以都是和父母一起吃饭;除此以外其并未懈怠身为人妻的责任,实在是有不得已的苦衷。

    为挽回一个长达八年的婚姻家庭,不因双方为一些家庭琐事而走向极端。主办法官主动上门找到双方家属,并动员社区领导,街坊邻里、亲朋好友等多方力量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向各方了解到案件情况以后,法官语重心长地向双方阐明了双方均在锰矿生活区长大,自小认识,又经过长达5年的恋爱,在相互了解,志同道合的情况下才于2004年结婚,应该说彼此还是有比较牢固的感情基础的。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应当互敬互爱,关心对方、爱护对方,多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角度看问题,学会宽容与谦让,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同甘共苦。如果一气之下闹离婚,不仅对双方父母是一种伤害,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很不利。经过法官长达三个小时孜孜不倦的调解,原告蔡某表示以后会更多地理解和宽容对方,妥善处理好生活琐事,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而被告朱某则反省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愿意承担更多的家庭职责,共同建造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最终,原告蔡某主动撤回了起诉,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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