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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买车无钱还 农民兄被判限时还款
发布时间:2012-09-17 10:33:36


     本网讯(通讯员 郭学逵 郭仕伟)   岑某系广西天峨县三堡乡甲板村民,由于缺钱购买车辆,向天峨县向阳镇向阳村和平屯人的罗某借钱,罗某碍于情面借了岑某八千元,岑某口头约定待有钱即予偿还。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岑某欠原告罗某借款人民币共计8000元,限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

    看到岑某开车也有一段时间,应该赚不少钱了,于是罗某开口叫还钱,谁知岑某却一再找借口拖拉,说手头紧张,无法结账而推迟。罗某几经讨债未果后于2012年8月9日向天峨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岑某返还所欠借款。

    该院向阳中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岑某向原告罗某借款人民币8000元用于购置车辆,被告至今仍未还款属实,被告方也认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审判员主持调解,经细致说明法律关系和后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至此,一起借款纠纷在双方和解下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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