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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女子因婆婆对前夫子女不好诉离
发布时间:2012-09-17 10:44:21


     本网讯(通讯员 王志强 胡静)   夫妻俩自由恋爱再婚结合,哪知婆婆与子女闹不和,隔代亲变成隔代愁,女子无奈诉离。9月10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吴某陪着原告李某前来撤诉,一家人欢喜回家。

    2005年6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因为共同的朋友赵某相识,李某与吴某年纪相仿,双方都离了婚,李某有一儿一女,吴某有一儿。李某与吴某情投意合,开始交往。2006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的儿女自然而然住在一起,跟着吴某和吴某的母亲一起住。吴某的母亲一直就不怎么喜欢李某,但是因为吴某的恳求接受了李某,在生活上,李某对吴某母亲也多番忍让。但是,吴某的母亲对李某的儿女甚是不好,经常乘李某不在,无故打骂他们,对自己的孙女区别对待,吴某很孝顺,对于此种情况,也未责备过母亲,导致母亲越发变本加厉。李某忍无可忍,最终与婆婆吵架,双方关系迅速恶化,经常为琐事争吵不休,数次都找来村委会调解婆媳关系。李某与吴某的夫妻感情也慢慢变淡。李某觉得自己的儿女年纪还小,在这个家庭继续生活无法快乐成长,为了孩子的成长,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系自由恋爱相识后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较好,而且都是再婚,结合实属不易。只是因为婆婆对媳妇的偏见导致家庭不和睦,李某与吴某感情还较好。主审法官找到吴某母亲进行思想疏导,为了吴某的幸福希望其放下偏见,和睦相处,吴某年近40岁,现在能再婚有个自己喜欢的伴不容易。也劝说吴某应该好好做好妻子与母亲的桥梁,维护好这个家庭,经过多番调解,吴某与吴某母亲应允好好维护这个家庭。最终,吴某陪着李某前来撤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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