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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卸工因工致残起诉雇主获赔
发布时间:2012-09-17 10:54:38


     本网讯(通讯员 吕惠)   廖其真在吴大宪的物流公司装卸货物不慎受伤,造成经济损失5488.18元。9月10日,广西宾阳县法院一审认为吴大宪在本案中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应承担70%的责任,遂判决吴大宪赔偿廖其真3641.73元。

    廖其真是吴大宪物流公司的装卸工。2011年6月7日下午,刚下过雨不久。廖其真受吴大宪雇请为其货车装卸货物。装完货物后,因车厢后未安装上下用阶梯,廖其真在从车厢上跳下车时不慎扭伤脚。吴大宪当即购买了云南白药用于治疗廖其真的脚伤,并支付200元治疗费用。廖其真回家后因伤未愈到医院诊疗,经确诊为右脚踝骨断裂,辗转几家医院治疗痊愈。之后廖其真因与吴大宪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其真作为提供劳务者向吴大宪提供劳务,吴大宪作为接受劳务者,应当为劳务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使劳务者在工作中以免遭受人身损害。吴大宪在接受劳务时,不能做到这一基本要求,造成廖其真在为其工作时受伤,存在明显的过错,虽没有直接致害廖其真,也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廖其真在工作过程中不注意保护自已的身体,受到损害,其本身也存在过错,应自负30%的民事责任。

    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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