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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9-17 11:16:25


     本网讯(通讯员 刘明 李培锋)   男方给付彩礼后,双方却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从而引发婚约财产纠纷,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由女方分期返还男方彩礼45000元。     

    2012年正月初五,原告杜某与被告林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正月初八双方按习俗签订“红单”,约定礼金63900元,并于正月十一按农村风俗转门成婚。正月十六,原、被告因性格迥然不同,且不能互相包容,难以共同生活。双方多次协商返还礼金事宜未果,原告遂于2012年7月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考虑到民风民俗,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别给他们讲解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某返还原告杜某礼金人民币45000元,于2012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15000元于2012年10月30日前支付。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起的纠纷案得以调解解决,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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