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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分钱动干戈 法官调解平怨怒
发布时间:2012-09-17 14:15:31


     本网讯(通讯员 李庆明)   亲情是骨肉之情,在重情重义的中华民族,在亲情面前一切利益都不值一提,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更新乡安亭村的黄光、黄元父子却因为一点小利益而动干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庭纠纷案件。天峨县更新乡安亭村的黄元到法院起诉称,其父亲侵占了他的杉木转让所得款,要求法院判令其父亲返还。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黄光转让其家庭共有的杉木林约100亩,价格25.5万元,当时黄光、黄元、黄光妻子罗连、黄光小儿子黄林等家庭成员对该款额的分配达成一致协议,即从中拿出2万元出来给黄光未成年的女儿黄丽作为教育费用后,余下款额分配如下:黄光1/3、黄元1/4、罗连1/4、黄林1/6。得到首批款额10万元时,上述五者各分得2万元。当老板准备支付余下的15.5万元时,黄光以自己是该片杉木林的主要种植和护理者,其因造林护林劳累过度患上疾病,去年八月医病花去3600元,且黄元声称不会对其尽赡养义务,因此要求从该款额中扣除一定的造林护林费和自己的医病费用及赡养费后再分配,意图侵吞黄元的份额,此举遭到黄元的反对,父子俩因此争吵不休。今年5月份,当老板拿15.5万元去交付时,父子俩均争夺该款,发生身体冲突。老板见此情就建议父子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且立即申请法院保全该钱。法院当日依法立案受理了此案并保全了该钱。

    法院依法受理后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可父子俩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于是依法开庭审理。开庭时,他们亲戚及周边群众到庭旁听,旁听者议论纷纷。法庭辩论结束,法官即再次主持双方调解,在法官的努力开导和旁听群众的好心相劝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即扣除黄光的3600元的医病费用后按原分配协议执行。至此,有可能发生家庭血腥悲剧的干戈得到了平息。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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