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静)
匿名男性给男子打电话自称是妻子外遇,男子猜疑妻子,气愤不已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三次暴力妻子无法与其生活诉离。9月10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离婚。
1998年3月,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感觉不错交往了两年,于2000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生育了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尚好。梁某做点小生意,家里生活还富裕,对黄某也很呵护。2007年,梁某生意越来越不好,经常发脾气,性情变得粗暴,导致与黄某经常为一点小事情争吵不休。有一次口角之争,梁某还打了黄某,夫妻感情也越来越差,因为生意不好,黄某也没有怪责梁某。只是,2008年12月,梁某质问黄某是否有第三者,称有匿名男性打电话给梁某,声称是黄某第三者。黄某否认,被梁某实施家庭暴力。黄某认为梁某为不名来历的电话就对其不信任,整日猜疑黄某不忠,已无法与其生活。2009年3月份,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梁某离婚,被判决不准予,希望双方好好沟通,相互谅解。后梁某因为看见黄某与一高中男同学在散步,心生愤怒,又一次欧打了黄某。黄某认为无法再与梁某生活在一起,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较好,但是由于梁某生意失败,性情变暴躁,以致于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对黄某几度猜疑,夫妻间不信任,使双方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09年3月,原告黄某起诉过与梁某离婚,此后夫妻感情也并未有所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