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肖明华 赖明)
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一些中介机构在完成了初始买卖双方看房洽谈后,经常会被购房人以各种理由抛弃,自行达成二手房买卖交易,这就是俗称的“跳单”。9月17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享用了中介信息却跳开中介机构,私下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引发的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最终向中介商原告施某给付中介佣金4000元。
原告施某在吉安市吉州区开办一家房地产信息中心。2010年12月19日,被告李某找到施某开办的房地产信息中心提出要购买别墅,并交纳了20元看房费,施某向李某出具一张收款收据,该收据还注明“成交费1%未交”等内容。此后施某向李某推荐、并多次陪同到青原区某小区看别墅,还召集买卖双方到原告的信息中心就别墅价格进行了商定,初步确定了成交价为208万元。但此后李某再也没有与施某联系,有意撇开施某与别墅房主自行洽谈并完成了房地产交易。2012年3月施某带其他顾客看房时,才发现李某已将该别墅装修一新且居住了较长一段时间。感觉被人“当猴耍”的施某多次与李某联系,要求支付中介佣金,遭到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没有签订书面居间合同,但被告向原告交纳了看房费,双方还约定了成交费按1%交纳等内容,故双方的委托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信息中心按约定确实为被告购买别墅提供了信息和相关服务,而被告却利用该信息,规避中介与房主私下成交,构成了违约。诉讼中被告提出因别墅房主对原告的业务能力不满意,为此其绕开原告找到其他中介商,最终通过其他中介商促成买卖双方成交,其已向该中介商交纳了一笔中介费。据此,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