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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装不识 亲子鉴定父被判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09-17 15:36:53


     本网讯(通讯员 叶琳 林荣先)   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抚养费纠纷案件,聂燕为两岁半的非婚孩聂桥追索到了抚养费和自己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14600元,一件长达两年多时间的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2年,聂燕是那坡县龙村女青年,有着娇媚的容貌和苗条的身材,经接触,与同乡的男青年石懂建立了恋爱关系。石懂的家庭在本乡算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家,聂燕很满意。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彼此爱慕,并产生了很深的感情。于是,两人便一起在外同居。然而,几年后,石懂还是因种种原因与聂燕分手。

    2007年,石懂与另一位个人条件较好的女青年登记结婚,组成了美满的合法家庭,并生育了一个女儿。石懂结婚一年多时间后,曾与聂燕在不同的场合相遇。双方在交谈过程中彼此相惜,于是旧情复发。就这样,两个旧情人便又多次到不同的宾馆开房过夜,致使仍为未婚的聂燕怀孕,并非婚生下一名男孩,即为本案的原告聂桥,现在已经两岁半了。

    聂燕生下孩子后,便要求石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石懂为了不让自己的家庭受到影响,便否认聂燕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亲骨肉,一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聂燕通过各种途径,并经过两年多的艰辛努力仍得不到一分钱的情况下,便拿起了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石懂支付给孩子抚养费和自己的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在经过亲子鉴定的前提下,主办法官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调解,经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石懂自愿支付给聂桥的抚养费和聂燕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14600元,当天支付18000元,余额96600元钱按期付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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