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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假证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7 09:33:19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黄停领)
用假证骗取他人钱财,事迹败露终落法网,田林一男子用三年的刑罚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买单。近日,广西田林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农某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5月25日,被告人农某以买车资金不足为由,向被害人黎某借款66000元人民币,并用“田房权证字第00903767号”房产证交给被害人黎某保管作还债抵押。当年6月3日被告人农某还款6000元, 骗取黎某的信任后,当天继续以房屋作抵押,再次与被害人黎某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被告人农某于2011年6月30日清偿借款,到期后,黎某多次电话催还款,均不见农某接电话,打的次数多了,农某竟然关机,甚至把手机停掉,不见人影,致使被害人黎某不能与他联系。于是感觉事有不妙的黎某就到田林县房地产管理所查询,查询后才发现农某交付的房产证是假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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