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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怒砍妻子前男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7 09:34:17
本网讯(通讯员 罗贞)
与妻子前男友同桌喝酒后发生争吵,男子抄起菜刀将对方砍伤。日前,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黄某系该县巴马镇练乡村练屯人。因其妻子婚前曾与该村集屯的黄大强谈过恋爱,而与黄大强产生矛盾。2012年3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和黄大强同在集屯黄锋家喝喜酒,席间,二人发生口角。之后,黄某拿起黄锋家的一把菜刀,朝黄大强的头部连砍三刀后迅速逃离现场,将作案工具丢弃在途中。案后,黄大强被黄锋等人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救治,黄某外逃后于今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黄大强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后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黄大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黄大强经济损失15000元, 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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