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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菜市场扒窃被巡警抓获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7 10:05:25
本网讯(通讯员 韦柳娜 谭金玉)
2012年9月12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莫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5月17日15时10分,被告人莫某在南丹县城关镇农贸市场内农行中路一巷路段,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镊子窃取杨某口袋内31元现金。在扒窃得手后,莫某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赃款31元,作案工具镊子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当庭口头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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