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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钥匙未拔顺手偷走同事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7 10:20:45
本网讯(通讯员 曾庆芳 刘艳)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2年5月2日8时许,被告人朱某从会昌县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下班后来到该公司摩托车棚内,见被害人梁某的银白色豪爵牌踏板摩托车钥匙在后备箱未拔出,遂将其拔出,后将被害人梁某的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8592元。案发后摩托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梁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到85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能够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时认罪服罪,具有悔罪表现,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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