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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进错包厢心不爽 拿瓶伤人损物成罪犯
发布时间:2012-09-17 10:33:45


     本网讯(通讯员 胡华干)   酒后错走房间反而殴打他人。9月11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友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1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张友武与其朋友李某、沈某等人在瑞昌市一KTV包厢唱歌、喝酒。23时许,被告人张友武外出方便返回时误入对面包厢,该包厢内的高某、冯某等人告知其走错了包厢,叫其出去。被告人因喝多了酒便感觉好像受辱,回到自己包厢便叫上李某、沈某等人冲进高某等人包厢内,用啤酒瓶等对高某等人实施殴打,致使高某等人受轻微伤,并将包厢内液晶电视机砸坏。经鉴定,该电视机价值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医药费等共计二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友武无视法律,酒后在公共娱乐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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