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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贪图便宜购买赃车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9-17 16:21:20


     本网讯(通讯员 谭金玉)   南丹一男子郁某为贪图便宜,以4500元购买赃物一辆摩托车,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4月28日,姬某、莫某驾驶柳微车到南丹城关镇民行北路四巷处盗窃得一辆红色宗申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后联系到郁某,欲将其卖给郁某,郁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以4500元跟姬某购买该摩托车。郁某于同年7月5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3日被告逮捕。

    南丹县人民法院已于9月13日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庭上,被告人郁某辩称自己购买时并未知晓该车是盗来的。公诉人认为郁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事实清楚,在案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人郁某的刑事责任。在量刑上,按照我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郁某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以及有村民申请对其从轻处罚,其赃物已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或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目前法院未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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