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碾子山区法院学习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
发布时间:2012-09-18 10:13:21


    本网讯(通讯员 隋思)  9月11日上午,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审委会成员及全体民事干警在本院视频会议室参加了会议。

    此次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是继2007年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修改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院长苑平强调,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好、理解好、领会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精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为修订后民诉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充分、坚实的思想准备和组织保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