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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自家猪死亡找“仇人”报复
发布时间:2012-09-18 09:48:12
本网讯(通讯员 罗贞)
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5月1日下午,该县百林乡平田村的陆某发现自家一头小猪死在隔壁兰某家旁,便怀疑是兰某所为。当天20时许,陆某到兰某家门口指责兰某,被告人兰某不服陆某的无端指责,便从家中捡起一根木棒朝陆某头部和胸部各打一棒,造成陆某右耳撕裂和右锁骨骨折,当晚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陆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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