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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朋友出气失手刺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0:24:13
本网讯(通讯员 傅南)
为替朋友出气,竟出手将他人捅伤。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唐海波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1年9月6日14时许,被告人唐海波为替朋友黎某出气,遂和黎某等三人一起到株洲市荷塘区裕丰广场二区3栋A座一楼的一个服装加工厂,找到被害人王某及其朋友,双方发生口角后扭打在一起,唐海波用一把长约20厘米的跳刀刺伤王某的左大腿。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后认为,被告人唐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唐海波在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唐海波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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