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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执行干警200余次奔波终结疑难案
发布时间:2012-09-18 10:48:38
本网讯(通讯员 李冰)
9月17日,案件申请人于红从河南省杞县法院执行局领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执行干警在长达6年半时间内奔波200余次,最终将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2004年12月3日,申请人于红乘坐被执行人李涛所驾驶的机动三轮车。路上出现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于红受伤。案件发生后,于红让李涛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被对方拒绝。 案件经审理后,依法判令李涛赔偿于继连各项损失8249元。但李涛迟迟未主动履行义务,于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的到被执行人李涛家里做工作,劝其履行赔偿义务。但李涛一直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规避执行。从2006年4月26日执行立案,到2011年7月,执行法官到李涛家中200余次,向李涛发出的执行传票更是不计其数。期间,法院还对李涛进行了司法拘留。在各种执行措施下,李涛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院无法执行到他的财产,继续规避执行, 尽管承办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承办人孙军、张云霄经过多次到县城各个金融机构进行司法查询,通过认真比对,终于查出李涛的存款。原来李涛是以其身份证上名字李韬进行开户存款,尽管身份证号码一致,但名字却有天壤之别。经过与其法律文书签名相比对,执行法官认定李涛即李韬。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划其存款,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威严。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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