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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瘾君子”为筹毒资入室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1:53:48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李某均原本家境不错,染上毒瘾恶习后,把多年挣来的血汗钱花在购买毒品吸食,因毒瘾发作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便窜至邻居家行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1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均为筹毒资,窜入港南区东津镇潘李村李某旺家中,盗走李某旺放于家中的废铁约50斤,将废铁藏匿后又返回窜入李某勤家中,盗走李某勤放于家中的铁铲四把。2012年1月6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均又为筹毒资,从李某勤家楼顶窜入李某富家中,盗走李某富放于家中的水管一根和烂铁皮几块,逃离后在路上遇到李某富,李某富见状报警,被告人李某均在被公安人员抓捕期间将一名公安人员的手指咬伤后逃跑,次日被群众扭送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均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均为筹毒资而盗窃,应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李某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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