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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低碳办公”打造“节能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18 13:59:52


     本网讯(通讯员 王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法院坚持“低碳办公”理念,大力开展“低碳节能法院”建设,倡导节约文明、注重开源节流,使节能减排、勤俭建院成为全院干警的自觉行动,倾力打造低碳节能法院。

    倡导低碳生活和工作方式,在院机关醒目处张贴标语,提醒广大干警节约用水用电,养成厉行节约和低碳办公、办案的习惯。

实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法院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传递各类公文和资料,判决书的修改尽量使用电脑,节约纸张的利用。

    办公用品的领取实行实名制登记,严禁铺张浪费,并注重办公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减少维修支出;禁止用办公电话、电脑、复印机等办理私事,减少办公费用。

实行“人走灯灭、人走断电、人走水停”原则,要求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下班时必须关灯,做到人走灯灭,同时要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做到人走电断;使用自来水,要尽量减少开启量,用后及时关闭水龙头。

    严格按制度使用车辆,用可不用的不用,非用不可的少用,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使用车辆,更不允许公车私用,以减少车辆损耗,节省燃油费用。实行车辆维修支出逐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维修费支出。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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