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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以司法协作促进互惠共赢
发布时间:2012-09-18 14:11:32
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露)
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法院与贵州省独山县、荔波县、平塘县人民法院在南丹签订黔桂两省区区域部司法协作协议,是继南丹县六寨法庭与贵州独山县麻尾法庭开展司法协作以后,司法协作向刑事、民商事及执行案件领域拓展的重要举措。
南丹县与贵州省独山县、荔波县、平塘县交界,因省区结合部经济相融,人员往来密切,跨区域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受理的跨区域刑事、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多,为解决跨省区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难、案件调查取证难、证据保全难、案件管辖难、案件执行难、区域法律服务难等新情况新问题,四县法院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开展区域间的司法协作,既可以缩短审判和执行周期,保证案件快审、快结、快执行,又保障外地办案法官人身安全,还能够节省开支,降低司法成本,有效、合理利用司法资源,达到各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互惠共赢。除开展司法协作外,南丹、独山、荔波、平塘四县法院还建立定期交流、司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关联案件通报等三项机制,为增进彼此间友谊和交流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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