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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与刘风灵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8 11:20:53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与刘风灵保险合同纠纷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2-07-31 11:32 开庭地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基本案情: 2008年9月11日,张五占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吉利相伴A款两全保险(分红险),期限20年,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事故,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事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2011年8月23日,张五占因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应支付1030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拒付,受益人诉至法院。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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