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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双十一”活动期间遭断货诉供货商维权
发布时间:2012-09-18 11:22:47


     本网讯(梁晓)   在2011年11月11日淘宝天猫商城“全民网购狂欢节”期间,因供货商未能在供货周期内按时供货,某家居公司将该供货商诉至大兴法院。

    2011年11月11日,淘宝天猫商城举行了全民网购狂欢节,本次狂欢节单日支付宝交易额达到33.6亿元,淘宝商城和淘宝网总支付宝交易额突破52亿元,可说是创造了电子商务历史上的奇迹。

  为参加本次活动,某知名家居公司于2011年10月与北京某经贸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该家居公司向经贸公司购买产品用于家居公司授权的淘宝官方旗舰店销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经贸公司在收到家居公司的采购订单后,应在合同要求的供货周期内将产品保质、保量地交付至家居公司库房或家居公司特别指定的地点和接收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日前,家居公司将该经贸公司诉至大兴法院,称己方于2011年11月下达订单后,经贸公司不仅未能在供货周期内按时供货,且至今也未交付任何订单中的产品。由于经贸公司的违约行为,家居公司的淘宝官方旗舰店未能按淘宝双十一活动订单及时向买家提供所购产品,对家居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品牌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家居公司淘宝官方旗舰店为平复客户情绪,挽回企业形象,弥补客户损失,对客户进行了经济赔付及礼品赠送,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家居公司认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经贸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并经己方几次沟通,仍不愿协商解决。致使己方蒙受经济及名誉损失,经贸公司有义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将经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经贸公司赔偿家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逾期违约金、罚金等共计37000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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