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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居说其是贼致邻居重伤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09-18 11:36:04


     本网讯(通讯员 杨九英)   因邻居说了一句不该说的话,说邻居的孩子是贼,被说孩子的母亲告诉了自己孩子,激怒了年轻气盛的被告人李某,持刀重伤邻居。9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5月6日晚21时,被告人李某在家时,刚回家的母亲告知:“邻居黄某说我们一家人都是贼,你以后不要出去玩。”听完此话后,被告人李某立即走出家门与坐在楼下乘凉的黄某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推搡后,被告人李离开,不久,被告人李和几名男子又回到家中楼下,与黄某父子再次发生冲突,双方打斗中李某持刀将李小根儿子刺伤。经法医鉴定,黄鹏为重伤乙级、九级伤残,占全残的20%。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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