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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进他人猪场洗车被拒后聚众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1:37:01


     本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把弄脏的摩托车骑到别人的养猪场洗,被拒绝后竟然找猪场管理人员滋事。近日,江西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邬某成、邬某民、邬某辉、邬某文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和拘役二个月、二个月。

    四被告为堂兄弟,均为八十年代出生的小青年,个个俊俏,但却心胸狭隘,报复心强,特别是仗着家族兄弟多,争强好胜。

    本案被害人柳某的哥哥柳某某合法在被告邬某辉所在村经营着一家养猪场,委托柳某负责管理。2011年2月,正值当地雨季,一天,邬某辉骑着自己新买的摩托车从外地回村,因雨天道路泥泞,加之当地属红壤土质,一路骑来,摩托车沾满了飞溅的黄泥,让邬某辉即感到心痛,又觉得看不下去。正在此时,他刚好骑车经过被害人的养猪场,猪场洁净的水泥地面,方面的给水设施,又在本村地界,邬某辉觉得这实在是个洗车的好地方,于是,将摩托车径直推进了猪场。

    养猪业在当地的是重要经济支柱产业,也是全国重要的生猪产出县之一,因而养猪场众多。而养猪场要求特别高的卫生和防疫条件,任何猪场老板都绝不会在未经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允许外人进入,于是,邬某辉欲在猪场洗车的行为,遭到被害人强硬制止和驱赶。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邬某辉车子没洗成事小,在自己的地盘上被人从养猪场赶出来丢面子事大,因而怀恨在心,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时间一晃过了一周,来到2月8日,当晚,邬某辉将被赶出养猪场一事告诉了三位堂兄弟即被告人邬某成、邬某民、邬某文,并愤怒地用方言表示“这小子(指被害人)把猪场办在我们村上,还这么嚣张,晚上去捂(教训)他一顿”,三堂兄弟竟都表示同意。当晚10时许,四兄弟骑摩托车窜至养猪场内,找到被害人休息的房间,轮番踹门逼被害人开门,且置被害人报警的警告于不顾,在无法打开房门的情况下,邬某成强行扳开该房间的铝合金窗户,四人随即从窗户强行进入被害人房间,夺走其手中拿着的用于防身的鱼叉,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此后,邬某成还将被害人的床上物品翻乱,在一无所获后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1000元,并厉声威胁被害人:“不拿钱来,就让其猪场办不成。”在邬某民、邬某文称不要被害人的钱后,四被告一同离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伤达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四被告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邬邬某民、邬某文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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