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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凑上网费盗拆网吧电脑零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1:41:12


     本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通宵上网,又不劳动,为保证上网经济来源,他选择了拆盗网吧的电脑。近日,江西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倪某长相不差、脑子聪明,但从上中学起就迷恋上网络,因为网络毁掉了大好的中学前程,高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家,气得父母不问、不理、不管,像个没爹没娘的孩子,以至于发展到长期上通宵网,父母除了供吃饱饭外,断绝了对其的一切经济帮助。但是,网瘾就像恶魔一样缠绕着他,让他无力自拔。既不劳动、又不外出,更没有经济来源,却要上网费和吃饭钱,被告人便打起了晚上陪伴自己通宵的电脑的注意。只是,他的想法实在太简单、太天真,甚至太无知,最终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了满足吃、喝、玩的要求,他从2011年3月21日至23日,先后三次利用晚上分别到不同网吧通宵上网,等到次日早晨网店老板和其他网友疲惫休息或离开之际,便持随身携带的小梅花起子开始将一台台电脑主机盖拧开,将电脑的CPU及内存条取出盗走,共计窃得各种品牌的电脑CPU七块、内存条五根,总价值人民币3697元。

    2011年3月24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赔偿了其中一家网吧损失人民币1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认罪、部分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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