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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毒贩“四毛”落网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4:34:32


     本网讯(通讯员 洪文林)   日前,安徽宣城市中院依法审结一起异地贩卖毒品重大刑事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卜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卜某,绰号“四毛”,是上海人。2011年3、4月份,被告人卜某通过被告人陈某的介绍,在其住处两次贩卖冰毒给宣城孙某,每次56克,先后得赃款人民币21000元和20500元。2011年5月11日晚,宣城孙某来到被告人卜某的住处欲再次向卜某购买冰毒。孙某在支付了购买冰毒款人民币2万元后,在外出购物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卜某在其住处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卜某住处查获白色可疑晶体13袋、白色可疑粉末1袋。经鉴定:13袋白色可疑晶体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为61.7克。一袋白色可疑粉末检测出咖啡因成分,重量为24.3克。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卜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为其居间介绍,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卜某两次贩卖甲基苯丙胺112克,另在其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61.7克,咖啡因24.3克,合计贩卖毒品的数量为甲基苯丙胺173.7克,咖啡因24.3克。被告人陈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合计112克。被告人卜某、陈某系共同犯罪,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卜某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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