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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办假证假牌照诈骗货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4:36:40


     本网讯(通讯员 傅南)   为骗取货物,与同伙办了假证假牌照以后联系货运,趁货运公司没有安排押运人之机将装满货物的车辆开走,并将犯罪所得贱卖。而购买人明知是赃物仍然贪图便宜购买,最终也将自己送入了大牢。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强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周满英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06年11月中旬,被告人唐强锋与同伙商量利用货车运输骗取货物,在他人手中花了700余元购得假车牌照和假行驶证后,又窜至邵阳市移动公司办理了一张神州行手机卡。同年12月2日,被告人唐强锋与其他三名同伙窜至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商议在运货过程中如果货运站没有人押车,就将货物盗走。

    2006年12月3日,四人将货车停在了广州市沙河停车场,并花100元由制假证者制作了名为“刘实有”的假驾驶证、假身份证。

    2006年12月10日,四人又将货车停放在长沙市汽车南站附近的停车场,并于12日17时许接到长沙市一货运信息部电话,称株洲市一货运部有货要运至贵阳。随后,被告人唐强锋等四人驾驶货车赶到位于株洲市合泰大街的货运部,并由其同伙将假证照交给该货运部负责人进行登记,双方签订了货运协议后开始装货。当晚22时许,货装好后,货运部未安排人员押车,四人决定将该批货物盗走。他们先将货车先开至宁远县,因未租到合适的仓库,四人又将货车开到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镇龙镇,在该镇一马路旁租了仓库。之后将货物卸到仓库,同时,将假车牌取下销毁,手机卡也在赶往广州途中销毁。

    2006年12月,被告人周满英在明知货物是犯罪所得,仍以共计6.2万元分两次购买诈骗而来的一批服装、鞋子等物品,然后低价卖出,非法获利15000元。剩下的服装、鞋子等物品四人又以7.8万元全部卖给了他人。被告人唐强锋从中分得3.6万元,其他三名同伙各分得1.8万元,余款被四人挥霍。经物价鉴定:被诈骗的该车服装、鞋子等物品共计价值405171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强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周满英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唐强锋犯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强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唐强锋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满英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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