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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法院工伤行政案件一次性解决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8 15:21:31


     本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曾敏)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不服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竭力协调纠纷,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方的利益,注重一次性解决双方矛盾冲突,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院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与乡村、社区等基层干部一道做劳动者的思想工作,讲解劳动、工伤等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合法解决纠纷的建议,使因公受伤的劳动者易接受。同时,对用人单位明法释理,特别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界定、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程序等问题答疑解惑,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利害关系,督促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该院还积极搭建多元协调沟通平台,主动邀请人事劳动行政机关、工会、工业园、用人单位的服务部门及劳动者亲友等一起参加行政协调工作,找准当事人利益冲突的平衡点,缩小双方差距,稳妥化解矛盾。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庭给付劳动者工伤赔偿金,并撤回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此举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工伤行政案件14件,通过协调一次性解决工伤行政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的11起,协调结案率达78.6%,兑现工伤赔偿金160万余元,一个成功的调解解决了诸多问题,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三方当事人对此感到满意,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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