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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院凌晨出击降“老赖”
发布时间:2012-09-18 14:44:52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王滋松)   “法官,我是王某的家属,我们已筹到执行款了,王某可以提前释放吧?”

“可以,交清款后,我马上就办提前释放手续。”

    9月17日上午10点,随着这一通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房款纠纷案件。当天凌晨5时,多次抗拒执行的王某被司法拘留。

    2006年11月,原告邓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新农村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按图施工为被告建房,楼价款暂定85000元,工程实际总价款以工程竣工后双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原告建好主体工程后,多次催讨工程款,被告只给付50000元。原、被告经协商,被告同意建好主体工程结算,不要原告搞其他装修工程。后原告撤离工地,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结算,也不付工程余款。2010年4月,被告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和管理。2010年6月,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建房工程余款。经鉴定,该工程造价为120000元,原告邓某为此支付鉴定费1025元。该案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邓某建房工程款29000元及利息,并给付鉴定费1025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多次做工作,当事人双方于2012年2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执行人王某给付申请人邓某建房款21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款分两次给付,3月15日前给付10000元,5月1日前给付11000元。但和解协议签订后,王某仅在今年3月5日交款10000元。经多次催缴和做工作,王某拒不履行和解笔录,不再交款。

9月17日凌晨5时。5名执行干警从县城出发,半小时后到达王某所在的村庄,将尚在睡梦中的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当天上午10时,王某的家属与申请人邓某重新达成协议:王某当天缴纳14000元建房款,邓某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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