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曾志刚)
资溪一男子蔡某为了躲避债务,竟然一连三次改写欠条,最终玩“失踪”。近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蔡某返还借款及利息共计154568.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3993元。
2006年8月4日,蔡某以投资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好友王某借款20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2007年11月6日经王某向蔡某催还借款,蔡某仅还了6万元,并向王某提供一张重新写的14万元的欠条。2008年9月25日,王某再次向蔡某催还借款,蔡某没有返还借款,要求王某放宽期限,并再次改写了欠条给王某。2010年7月20日,王某又一次向蔡某催债,蔡某表示目前手头有点紧,故技重演,仍然改写欠条。之后,蔡某为躲避王某的债务,便神秘地失踪,王某再也无法与蔡某取得联系,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某返还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后,被告蔡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双方虽未约定还款期限,王某给予蔡某一定的合理期限后,可以向蔡某主张债权。2007年11月6日经王某催收,蔡某仅还了6万元,2008年9月25日、2010年7月20日王某二次催收,蔡某分文未还。在王某催债长达三年的“合理期限内”,蔡某久拖不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