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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子有外遇打伤人反遭对方报复身亡
发布时间:2012-09-18 15:02:57


     本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张慧)   江西上饶一男子范某怀疑妻子与她同学姚某有不正当关系,姚某叫朋友马某等去劝解,被范某打伤。马某的朋友前去报复范某帮姚某出气,不料发生悲剧。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余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范某因怀疑其妻魏某与她同学姚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争吵。1998年12月31日晚,姚某就叫其朋友马某、丁某等人到范某家劝说范,未果。后因语言冲突,马某、丁某被范某持铁棍打伤。被告人王余甜以及付某平、徐某新、鲍某炳(均已判刑)得知此事后,均表示要教训范某,帮马某出气。

    1999年6月13日晚8时许,王余甜接到付某平、徐某新的电话,约其到上饶市信州区“白鸥园”见面,见面后,付某平和徐某新叫王余甜到其上班的酒店七楼房间里去拿刀具,王余甜取了刀具后便交给了付文平。于是,王余甜伙同付某平、鲍某炳、徐炳新在得知被害人范某在家的情况下来到范某家中,进入范某家后,徐某新到范某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朝范某身上乱砍、砍杀,王余甜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范某的腿部乱刺,付某平以及鲍某炳对范某进行殴打,后上列人员见范某身上被砍伤多处出血,便逃离现场。逃跑途中,王余甜将作案凶器丢弃于信江河中。范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范某系被锐器刺伤左大腿股静脉、大隐静脉造成大出血,最后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11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仙居县将王余甜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余甜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付某平、徐某新、鲍某炳(均已判刑)为报复他人,窜入被害人范某家中,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从而造成范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余甜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凶手,系本案的主犯,应依法惩处。本案就附带民事部分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已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依法准予撤诉。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家中积极筹措资金,已赔偿原告人家中的经济损失20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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