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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租住房内多次贩毒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18 15:05:46


     本网讯(通讯员 黄美干 莫芬)   男子在租住房内多次实施贩毒行为,以为很隐蔽不被人发现,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在一次交易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王某于2012年2月21日、2012年2月22,在南丹县大厂镇同车江社区王某租住房内两次分别贩卖1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覃某,每次获款100元。2012年2月24日,在同一地点贩卖1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黎某,获款100元。后被公安人员抓获,从王某身上缴获45小包毒品,从黎某身上缴获1小包毒品。经河池市公安局鉴定,从王某、黎某身上缴获的毒品中检出海洛因。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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