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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假药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2-09-18 15:29:52


     本网讯(通讯员 陈红珍 马恒伟)   在未查验、留存药品资质的情况下,花48元购买了8盒药品,并准备向外销售。9月17日,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郭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2岁的郭某是封丘县某药房的销售员。去年4月份,被告人郭某在未查验、留存对方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花48元从一个自称是药品推销员的妇女手中购进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及米非司酮片各四盒,准备在药店进行销售。经封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做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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