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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爹故意伤人法院念其年事高免处罚
发布时间:2012-09-18 15:59:39
本网讯(通讯员 张献文 李娟)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非法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某(71岁)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一审判决。
2011年3月14日,安乡县安障乡一村民委员会就与该村村民黄某返还原物(渔池)纠纷一案,向安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2月6日,法院到安障乡司法所组织双方人员进行调解。当日上午11时许,李某等人与作为村委会一方代表的张某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当张某将手中的证据资料往桌上扔时,李某(年满70岁)认为其态度不好,气愤之下便猛打了张某右脸部一耳光,造成其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事后,法院积极组织安障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干部和群众进行调解。在各方努力下,李某就民事赔偿与张某达成了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得到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庭审过程中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到了其谅解;且本案因民间矛盾而引发,被告人犯罪时年事已高且系一时冲动,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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