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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受雇拆墙墙倒致伤残状告其雇主
发布时间:2012-09-19 10:11:50


     本网讯(通讯员 杨卫东)   雇主承接了受益人的店面装修业务,雇佣雇员从事店面装修中的相关拆墙业务,不料拆墙过程中墙体倒塌,导致雇员落下七级伤残,于是雇员一纸诉状将雇主、受益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杨某应获各类赔偿共计人民币85045.87元,其中由雇主朱某承担50%、受益人樟树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30%、杨某自负20%。

    法院查明,被告樟树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某达成口头协议,由朱某承接该公司店面的有关装修业务。随后,朱某又雇请原告杨某从事装修中相关拆墙业务,议定工钱为500元,完工后由朱某支付。原告在进行拆墙业务时,墙体倒塌,原告被坍塌的墙砸伤左小腿,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伤残七级。事故发生后,朱某和樟树市某有限公司分别支付了原告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朱某雇请原告杨某与其一起为被告樟树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装修,被告朱某作为雇主,应对原告的受伤结果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被告樟树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并是受益方,疏于管理,在施工现场未尽安全管理及防范义务,因此也应对原告的受伤结果也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杨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在进行装修施工作业时自身存在一定缺陷及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致造成致残后果,对此原告也应负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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