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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豪言到期定还 到期百般推脱拒还
发布时间:2012-09-19 10:38:52
本网讯(通讯员 王希茜 汪小娟)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生活中,却常有借了不还而引发纠纷输了官司还赖着不还的事。9月12日,江西资溪县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借钱时信誓旦旦到期定还,待到法院强制执行时还在百般推托的执行案。
2008年6月,李小强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好友张大明要求借30万元;借钱时,李小强再三向张大明保证,借款一到期就还。看在好朋友的面上,也看在李小强的“真诚”保证,张大明答应借30万元;亲兄弟明算帐,李小强写了一张借条,主动要求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本息一年后归还,以此表示自己借钱的诚意。 一年时间到期后,张大明却不见李小强还钱,便有意无意地在不同场合提醒李小强该还钱了。李小强心里明白张大明在催着还钱,便在之后的几个月内分多次陆续归还了15万元。之后,不见李小强还余款,也没有听到李小强对还钱有什么计划,张大明便再次催李小强抓紧时间把余款还了。但在之后的日子里仍不见李小强有还钱的动静,后又经多次催讨未果。2010年3月,张大明向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小强归还余下的15万元及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张大明放弃部分权益作出让步,由李小强归还13.6万元。调解生效后,李小强仅向张大明归还了2500元。2012年4月14日张大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互为好友,处理不好,积怨有可能加深,和解执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执行人员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李小强称其在案件调解后投资失败,现无钱履行。后经四查,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无存款也无其他财产。但在详细调查中发现,李小强于今年二月份转售了一部龙江勾机给李某,总售价约59万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再次找到李小强,希望其自动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同时为了案件的顺利执结,执行人员找到双方的共同好友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9月14日,在历时近半年的时间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小强当场拿出2万元现金给张大明,另外10万元,在年底一次性付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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