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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砍代林木生纠纷持刀伤邻居
发布时间:2012-09-19 10:33:58


     本网讯(通讯员 徐双桂 张丽)   一男子因砍木纠纷与邻居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持菜刀将其砍伤。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5月27日晚8时许,被告人姚洪某与被害人姚中某等人在姚平某家吃完晚饭后,就在姚平某家门口聊天。被告人与被害人因被告人砍木的事情发生了口角并互相打骂。尔后,被告人跑回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返回姚平某家门口,朝被害人的面部砍了一刀,砍完后被告人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医药费3000元,并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现金4300元,并已履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存在过错,故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人已部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再犯罪的危险性,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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