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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汉酒后疑神疑鬼导致兄弟互殴
发布时间:2012-09-19 10:54:50
本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乡的蒙某权老汉,酒后疑神疑鬼,认为弟弟辱骂自己,最终导致兄弟相残,酿成家庭悲剧。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蒙某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蒙某权与被害人蒙某文系同父异母的兄弟,平时两家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关系非常紧张。 2011年5月26日16时许,蒙某权老汉(时年63岁)赶集喝酒后回到家中,听到与其相邻的蒙某文在讲话,认为蒙某文辱骂自己,趁着酒兴,便从家中拿出一把自制的单刃尖刀走到蒙某文家后门,朝正坐在自家后门台阶处的蒙某文左腹部捅一刀,致蒙某文左腹刺划伤。蒙某文的妻子蓝某连见状欲拉蒙某文进家,蒙某权即持手中的尖刀在蓝某连面前比划,蓝某连立即转身躲闪,蒙某权趁蓝某连躲闪之机,又持刀朝蒙某文的左颈部捅一刀后离开,致蒙某文当场死亡。 当日蒙某权在其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检验鉴定,蒙某文死亡原因系颈动脉被刺破导致失血过多引起。 2011年5月27日,蒙某权被大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人蒙某权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解称几年前其曾被被害人蒙某文及其兄弟殴打。 其辩护人辩称,被害人蒙某文及其兄弟对被告人蒙某权的房子进行过破坏,也曾被蒙某文及其兄弟殴打,蒙某文因计划生育发表过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引起蒙某权的误解,酒后冲动捅死蒙某文,被害人蒙某文对引发本案有过错;案发后,蒙某权因害怕被殴打没有逃跑,在其家中等待,也没有毁灭证据,认罪态度好。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蒙某权答辩称,其儿已代其赔偿人民币1000元,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再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权因家庭矛盾持刀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人蒙正忠、罗松、蒙昕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大化县公安局接处警信息登记表及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蒙某权和被害人及其兄弟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互砸对方的房子,双方均有过错。辩护人辩称被害人蒙某文对引发本案有过错的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鉴于本案系由家庭纠纷所引发,被告人亲属主动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元,视为被告人蒙某权赔偿,且被告人蒙某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因蒙某权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日前,河池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蒙某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蒙某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151元(包含已赔偿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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