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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贪图几元盈利编制假证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09-19 14:12:10
本网讯(通讯员 许卿卿)
9月18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彭某(另案处理)和丈夫胡某(已判刑)在抚州一个制作假证窝点学习制作假证方法,并承接假证业务。2009年4月,两人接手该窝点。期间,胡某、朱某(均已判刑)等人自己做不了的证件,多次到被告人徐某开设在抚州市赣东大道的“姐妹打印店”,由被告人徐某帮忙制作。被告人徐某通过扫描、修改等方法制作假毕业证、身份证、警官证等各类证书,并向顾客收取3-5元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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